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IEEPA关税无效:影响与后续发展
02/23/2026由普盈律所全球贸易与制裁法律团队撰写
最高法院判决
最高法院维持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此前认定 IEEPA 关税无效的判决,并从法律上排除总统未来依据 IEEPA 征收关税的可能。联邦巡回法院的裁决将后续程序交由国际贸易法院(CIT)处理,包括决定救济范围。
最高法院审查并涉及的具体措施包括:
- 依据IEEPA,以美国长期贸易逆差构成国家紧急状态为理由,对多数国家进口商品征收的关税(即对等关税);以及
- 依据IEEPA,以非法芬太尼流入美国构成国家紧急状态为由,对中国、墨西哥及加拿大商品征收的关税。
尤为重要的是,最高法院并未将其分析局限于上述特定关税措施,而是明确且概括地认定IEEPA并未授权总统征收关税。换言之,该判决不仅使相关行政命令失其法律效力,亦排除未来以IEEPA作为征收关税的法律依据。这一判决的范围与影响程度,较多数观察人士原先预期更为广泛且具决定性。
最高法院未将本判决限制为仅具未来效力,亦未表示先前已征收的关税免于法律挑战。同时,多数意见并未就具体救济方式提供进一步指引,而仅确认联邦巡回法院宣告相关关税无效的判决。卡瓦诺大法官于反对意见中明确指出,该判决可能导致“退还数十亿美元”,且退款程序极可能出现“混乱”情形。
另于一件与 Learning Resources v. Trump并行审查的原于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法院提起的案件中,最高法院撤销原判决并发回重审,并指示该案因欠缺管辖权应予驳回,理由为该案件属于国际贸易法院CIT的专属管辖。
卡瓦诺大法官撰写长达63页的反对意见,托马斯大法官与阿利托大法官加入该反对意见。反对意见主张总统基于其宪法所赋予的外交权限,应有权征收关税。反对意见对IEEPA关税退款执行程序可能产生的困难,以及本判决可能对政府依据IEEPA关税所促成的国际贸易安排所造成的不确定性表达担忧。
判决的即时影响
尽管最高法院已认定总统依据IEEPA征收的关税属违法,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的相关系统并不会自动更新。我们预期CBP将发布正式行政指引,并修正《协调关税表》(HTS),以移除与IEEPA相关的条款,但相关更新可能无法立即完成。
多数意见并未说明退款机制或提供救济程序指引。因此,目前就潜在退款的时程与程序、已完成结关案件的处理方式,以及未来救济程序的运作,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于今日下午的公开发言亦显示,政府不会主动提供退款,相关企业可能须通过诉讼程序主张其退款权利。
此前已有多家企业就IEEPA关税提起诉讼,并与本案判决结果密切相关。政府后续将须回应相关未决案件,而国际贸易法院亦可能统筹协调相关诉讼程序(例如设立类似过往大型关税诉讼所采用的指导委员会架构)。
可能的新增关税措施
根据总统今日下午记者会所发表的内容,特朗普政府拟迅速依据其他法律授权征收新关税或提高既有关税,例如依据第232条、第301条、第201条、第338条及第122条等。惟依据上述法源征收关税,通常须先完成特定法定程序,或受到范围限制。
今日,总统并特别提及即将发布一项新的行政命令,依据第122条,对所有国家的进口商品加征10%的额外关税。总统表示新关税可能于三日内生效,但实际生效日期仍待确认。截至本文撰写时,行政命令全文尚未公布,该文件将详细说明新措施内容。值得注意的是,第122条规定关税期限为150天,除非经国会批准延长。
总统亦表示,政府将“启动多项第301条及其他调查”,以对抗其所称的不公平贸易行为,并作为加征关税的依据。我们预期政府亦将考虑修改现行第232条措施,以扩大其适用范围。
目前尚不明确本次判决将对政府与多国协商达成的贸易“协议”产生何种影响。不过,我们尚不预期相关国家将因此撤回或放弃其既有承诺。
普盈律所国际贸易团队正密切关注相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