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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报告

特朗普政府撤销拜登的《AI扩散规则》

06/30/2025

特朗普政府撤销拜登的《AI扩散规则》

作者: Stephan E. Becker, Nancy A. Fischer, Matthew R. Rabinowitz, Roya Motazedi, Barbra E. Kim and Santiago J. Herdoiza

在原定生效日期前两天,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于5月13日宣布撤销拜登政府提出的《人工智能(AI)扩散规则》。这一人工智能扩散规则框架最初于2025年1月15日作为一项临时最终规则发布,依据《出口管理条例》,对先进计算集成电路的出口、再出口及境内转让设立了新要求。这些要求包括对先进AI芯片的许可与配额制度,以及评估不同司法管辖区出口限制的分级框架(详见我们此前的文章)。

特朗普政府撤销《AI扩散规则》的目的是消除其所谓的“繁重的新监管要求”,这些规定据称可能抑制美国技术创新,并削弱与关键战略伙伴的外交关系。美国商务部负责工业与安全事务的副部长杰弗里·凯斯勒表示,BIS将出台一项替代的AI扩散规则,但未说明具体发布时间。尽管如此,BIS在公告中指出,新规则应体现特朗普政府“与全球值得信赖的国家合作,对美国AI技术采取大胆而包容的战略,同时防止该技术落入敌对国家之手”。

此次撤销是在多家美国大型科技公司表达反对意见后做出的。这些公司最主要的担忧是供应链可能被割裂,以及出口限制增强可能导致其在与外国公司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

BIS关于AI出口管制的新指南

在宣布撤销《AI扩散规则》的同时,BIS还发布了三份指南文件,以加强美国的出口管制制度,这些文件均于5月13日起生效:(1)关于适用于训练中国AI模型的先进集成电路和其他商品的管制政策声明;(2)关于中国生产的3A090类集成电路适用的一般禁令第10条(GP 10)的指南;(3)关于防止AI供应链转移的指南。

1. 关于AI建模的政策声明:

《BIS关于可能用于训练AI模型的先进计算集成电路及其他商品的管制措施的政策声明》并未针对中国公司增加任何新的AI模型训练出口管制措施。相反,该声明为触发《出口管理条例》第744部分针对中国大陆、中国澳门和其他D:5司法管辖区的全面管制措施下许可要求的活动提供了指导,例如:

  • 向外国基础设施即服务提供商(如数据中心)出口、再出口或境内转让受《出口管理条例》限制的先进计算集成电路及相关商品,且该等提供商将使用这些技术或商品“为或代表”上述司法管辖区训练AI模型;
  • 当“明知”境内转让(定义为最终用途或最终用户的变更)受出口管制的先进计算集成电路及相关商品时。需注意,该条款适用于已被基础设施即服务提供商等方持有,并被用于“为或代表”上述司法管辖区训练AI模型,用于军事情报或其他被禁止的最终用途(如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研发)的集成电路;
  • 当“美国主体”支持或履行“任何合同、服务或雇佣活动”,且“明知”该等活动将协助“为或代表”上述司法管辖区训练AI模型。

2. 关于“中国生产的3A090类集成电路”的一般禁令第10条指南

一般禁令第10条禁止任何人在“明知”在与 3A090 集成电路相关的情况下,违反《出口管理条例》限制规定的行为“已发生、即将发生或意图发生”时,仍对受美国出口管制约束的物项采取几乎任何形式的行动。该指南特别指出:

  • 对所有由“位于中国、总部设在中国,或最终母公司总部在中国”的公司设计的3A090类别下的AI芯片,推定适用《出口管理条例》限制;
  • 除获得BIS授权出口、再出口或境内转让这些技术的个人或实体外,任何违反一般禁令第10条的个人或实体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和行政处罚;
  • 一份非详尽的芯片清单,其中列出了推定适用《出口管理条例》限制的芯片,并明确以华为昇腾(Ascend)系列芯片(910B、910C 和 910D)为典型示例。

3. 关于防止先进计算集成电路转移的指南

BIS发布的《防止先进计算集成电路转移的行业指南》提供了一份非详尽的危险信号清单,用于识别逃避出口管制的行为。该指南主要聚焦于转移,即通过第三国将受管制的先进集成电路再出口至中国的行为。

此外,指南还详细说明了推荐的尽职调查最佳方法,以协助识别潜在的转移风险,包括:

  • 对潜在客户的公司注册情况、所有权结构及总部位置进行审查;
  • 对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进行评估,例如判断“客户的业务范围是否与所订购商品一致”,并要求交易各方提供详细的最终用户与最终用途证明;
  • 向潜在的美国境内外客户通报现行《出口管理条例》对受限技术和产品在出口、再出口或境内转移方面的许可要求。

中国的回应及潜在反制措施

中国商务部将BIS最新发布的指南称为“单边霸凌和保护主义”,并警告称,任何在中国境内遵守或协助遵守美国最新AI出口管制措施的个人或组织将涉嫌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包括2021年实施的《反外国制裁法》。潜在的反制措施可能包括旅行禁令、驱逐出境,或资产冻结与查封。

企业还应该对中国可能依据2020年《出口管制法》及2022年《对外贸易法》实施出口限制而引发的供应链中断风险保持警惕。

展望未来

《AI扩散规则》的撤销标志着,当前美国行政当局正在做出更广泛的努力,以废除被现任政府和行业利益相关者认为过于严格的监管框架。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 BIS尚未宣布撤销拜登政府与《AI扩散规则》同时发布的另一项独立规定——《先进计算尽职调查规则》。该临时最终规则旨在防止“前端芯片制造商”和外包半导体封装测试企业通过虚报芯片设计性能参数来规避对先进计算集成电路的出口管制。特别是,该规则包含出口管制分类号3A090的第1号注释,明确指出凡使用16/14纳米或以下节点开发的芯片,除非另有证明,否则推定为 3A090.a项下的受控产品(详见我们此前的文章)。

企业应预期,BIS即将出台的替代规则将继续把3A090类先进计算集成电路纳入《出口管理条例》的出口管制体系之中——尽管该规则在监管强度上可能会较拜登政府的《AI扩散规则》更为宽松。特朗普政府也可能进一步扩大限制范围,针对向中国企业或由中国母公司控制的企业提供先进计算芯片的基础设施即服务实施更广泛的限制,尽管此类规则尚未正式出台。此外,随着中美两国在技术领域的贸易紧张局势不断加剧,企业必须确保其内部的供应链合规工具和机制保持最新状态,以防违反先进计算集成电路的最终用户或最终用途限制规定,否则可能面临严厉的行政或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