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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报告

美国商务部工业安全局(BIS)针对华为修改了“直接产品规则”,但同时延长了华为的临时通用许可证期限

05/18/20
Christopher R. Wall, Nancy A. Fischer, Stephan E. Becker, Matthew R. Rabinowitz and Zachary C. Rozen

2020年5月15日,美国商务部宣布了对“直接产品规则”的修订,该修订进一步限制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列在“实体清单”上的关联公司,例如海思(统称“华为”)接收国外制造的半导体产品的能力。

此外,美国商务部还延长了华为的临时通用许可证(TGL)期限,该延期的许可证授权美国实体和个人直至2020年8月13日前可与华为及其子公司进行某些交易。美国商务部表明,这可能是对该许可证的“最后”一次延期。

本次对“直接产品规则”的修改专门针对华为

美国商务部工业安全局(BIS)向公众发布了一项自2020年5月15日生效的临时最终规则,要求外国制造商在向华为提供由华为“生产或开发的”某些物项之前,必须先获得出口许可证。

华为于2019年5月被添加到美国工业安全局的“实体清单”中。根据这一指定的规定,任何公司未经美国工业安全局许可禁止将受《出口管理条例》(EAR)管制的物项出口、再出口、或转让给华为。根据商务部,尽管被列入“实体清单”,华为仍继续委托使用美国软件和技术的海外代工厂生产半导体产品。

一般而言,因“国家安全”(NS)原因而被管控的外国制造物项在向一些特定国家(包括中国)出口时会受《出口管理条例》的约束,如果这些物项是受国家安全原因管控的美国原产软件或技术的“直接产品”,或者由属于国家安全原因管控的美国原产软件或技术的直接产品的工厂或者工厂主要部分生产的直接产品。

新的临时规则为“实体清单”中的某些当事人(方)添加了脚注1的特别指定,对向该加注了脚注指定的当事方出口的物项施加了额外的限制。当前,华为及其在“实体清单”中的关联公司在脚注1中被特别指定。没有其他实体受该脚注1的约束。

根据新的临时规则,如果以下外国制造的物项被出口到脚注1指定的实体,则该物项受《出口管理条例》的约束:
 
  • 符合如下情况的物项:
    • 在下列出口管制分类编号(ECCN)中指定的、受《出口管理条例》约束的软件或技术的直接产品;以及
    • 任何由脚注1指定的实体“生产或开发”的物项。

以及
  • 符合如下情况的物项:
    • 工厂或工厂的主要组成部分的直接产品,该工厂或工厂主要组成部分是受《出口管理条例》约束并在下列出口管制分类编号中指定的美国原产技术或软件的直接产品;以及
    • 由脚注1指定的实体生产或开发的软件或技术的直接产品。

该规则中提到的出口管制分类编号(ECCN)包含ECCN 3E001、3E002、3E003、4E001、5E001、3D001、4D001或5D001中列明的美国原产技术或软件; 以及ECCN 3E991、4E992、4E993或5E991中列明的美国原产技术;或者ECCN 3D991、4D993、4D994或5D991中列明的美国原产软件。

工厂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指对某一物项生产必不可少的设备,包括测试设备。属于该规则提到工厂或工厂主要组成部分的直接产品的物项本身,即使不分类为以上所列的出口控制分类编号之中,也受该规则限制。

暂行最终规则并未表明美国工业安全局将如何对指定实体“生产或开发”的物项一词进行解释。

该规则将不适用于在2020年5月15日之前已开始生产且在2020年9月14日之前出口的外国制造的物项的运输。

为响应临时最终规则的宣布,中国商务部扬言要发布“不可靠实体清单”。“不可靠实体清单”已于去年宣布,但从未发布或正式实施。此清单是否会发布还有待观察。如果发布的话,可能会对清单上的美国和非美国公司施加限制的程度也还有待观察。

延长临时通用许可授权期限和5G合作

与此行动同时,美国工业安全局还宣布将华为的临时通用许可证期限延长至2020年8月13日。临时通用许可证没有其他更改。

在临时通用许可证的第一个版本中,美国工业安全局授权允许就5G标准开发与作为公认的国际标准机构一份子的华为进行合作。美国工业安全局于2019年8月延长该临时通用许可证期限时,删除了该项授权。这导致许多美国公司由于担心在合作讨论中披露受《出口管理条例》管制的技术而停止了与华为作为成员之一的国际标准机构的合作。

报道称,美国商务部正在批准一项允许美国公司与华为合作的规则,合作内容范围限于为下一代5G网络设定全球标准。但该声明尚未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