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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报告

中国公司登记注册流程再提速

11/14/2016
David A. Livdahl, 盛佳(Jenny Sheng), 李慧媛(Lisa Li), 蔡文骏(Wenjun Cai)

​中国目前的公司登记注册流程下,新公司的投资者在开始公司设立审批和/或登记程序之前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总局”)或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部门”)提交公司名称预核准申请。如果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与同一辖区内相同或近似行业中某一已注册的现有公司名称相同,工商部门将驳回该新公司的名称预核准申请。2016年10月18日,工商总局发布了《关于开放企业名称库有序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要求地方工商部门向公众开放其企业名称库。企业名称库公开后,申请人就可自主查询名称库中现有公司的名称,以避免使用重复的名称。这将大大简化公司设立流程。此外,工商总局指出,其目标是在不久的将来完全废止企业名称预核准制度。

背景

工商部门不允许位于同一辖区内且在相同或近似行业的两个不关联的公司使用相同的公司名称(包括相同字号)。为了避免使用与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公司相同的公司名称,新公司的投资者通常会在工商部门主办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息系统)中检索现有公司的名称。但工商部门对该系统的更新并不及时。因此,即使新公司投资者通过查询该企业信息系统后将其备选的公司名称向工商部门申请预核准,也无法有效避免新公司的名称预核准申请被工商部门驳回的情况。而公司名称的预核准是公司完成设立文件及其它设立程序的前提条件。

在过去的两年间,国务院一直在推动废除繁琐及不必要的行政审批程序以提高中国政府的工作效率。2015年以来,深圳市和泰州市的地方工商部门开始向公众开放其内部的企业名称库并废止了企业名称预核准程序。这大大提升了公司设立的效率和速度。因此,工商总局现在希望在全国范围内扩大此项改革。

开放时间表

《指导意见》要求所有县级和区级工商部门的企业名称库最迟于2016年12月1日前向公众开放,并鼓励省级和市级工商部门自2016年12月1日起尽快向公众开放其企业名称库。

名称库范围

根据《指导意见》,工商部门向公众开放的名称库将包括以下七类企业名称:
 
  1. 存续企业名称;
  2. 名称变更未满1年的的原企业名称;
  3. 被撤销设立登记或被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但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名称;
  4. 被撤销或被吊销后办理注销登记未满3年或因其他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企业名称;
  5. 已申请但尚未核准的企业名称;
  6. 已核准但尚未登记、仍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名称(有效期为六个月);和
  7. 其他需要向公众开放的企业名称。

《指导意见》还鼓励工商部门通过便于公众访问的平台(譬如工商部门网站)向公众开放名称库,并制定在线名称登记以及避免在公司名称中使用禁用词汇的办事指南和规则等。

普盈评论

工商部门企业名称库的开放将加快公司设立流程,这使得新公司的申请人能够更自主更容易地选择和决定新公司的名称。

经工商总局官员确认,公开的企业名称库既可查询到内资企业的名称,也可查询到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

我们预计,一旦工商总局决定废除名称预核准程序,工商部门可能将需要发布公司名称中限制或禁止使用的字词清单。以泰州地方工商部门为例,其已经发布了一个“负面清单”,列明了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字词(例如涉及外国国家名称,外国政府机构名称以及中国政府机构名称等。